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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6am金沙办公室关于转发《4166am金沙2014年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4166am金沙办公室关于转发《4166am金沙2014年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9-01 】

关于转发《4166am金沙2014年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办字〔2014〕32号

各单位:

为使我校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总结近几年我校量化测评的经验,起草了《4166am金沙2014年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试行办法》,已经学校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2014年9月1日

4166am金沙2014年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试行办法

一、量化测评原则

量化测评是评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凡是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量化测评方可申报推荐。

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

二、量化测评范围

凡我校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并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量化测评组织

我校量化测评工作在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量化测评按以下分工进行。

人事处:适用范围、政治思想条件、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条件、年度考核、综合奖励。

教务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包括系统讲授课程门数、年均教学工作量达300学时等),业绩成果条件中的教学质量考核等。

科研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论文、著作条件、科研成果及奖励。

四、量化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一)人事处负责的积分项目包括学历、专业年限、单位考核、综合奖励计分。

各类项目计分标准

1、学历计分: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秃笕⊙Ю嚼嗉品。

(1)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计50分,硕士研究生计42分,硕士学位计40分,研究生班计38分,本科计36分专科计32分。

(2)后取学历:硕士研究生计35分,硕士学位计34分,研究生班计32分,本科计30分,专科计23分。

2、专业年限计分:学历前每年计0.2分,学历后每年计1分,任现职后每年计3分,乡镇基层每年计0.5分,辅导员、班主任每年计0.3分。

3、单位考核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计4分,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计3分。

4、综合奖励计分:国家级每个计15分,省部级每个计12分,市厅级每个计8分,县级每个计4分,校级每个计4分。

5、关于积分项目及计分标准的说明

(1)单位考核计分晋升高级考察任现职后近五年考核情况,晋升中级考察任现职后近四年考核情况,年限不足的以实际任现职后年限为准。

(2)综合奖励按照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和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职称各系列(专业)奖励参考目录”,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

(3)综合奖励计分为任现职后获得的的荣誉称号,且每年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荣誉称号计分,不重复计分。

(4)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计分年限为任现职后。

(二)教务处负责的工作业绩积分项目包括教学成果计分、教学奖励计分。

1、教学成果:指各级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及学校组织的教学建设与研究的项目,如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优秀网络课程、优秀双语课程、特色课程、教材建设基金项目、特色专业、重点专业、优秀教学团队、教改立项(含教学专项)等。

2、教学奖励:指与本人从事的教学密切相关的奖励,如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工程、教学业绩考核优秀等及由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赛事的指导教师奖项。

3、计分标准按下表

成果

国家级15-10

省部级12-5

市级5-1

业务厅局3-1









奖励

省一等

省二等

省三等

市一等

市二等

额内30-20

额外

8

额内25-19

额外

5

额内20-16

额外

4

额内15-11

额外

3

额内10-6

额外

2











市三等

业务厅局一等

业务厅局二等



额内6-2

额外

1

额内7-3

额外

2

额内5-1

额外

1





























(三)科研处负责的积分项目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及奖励计分。

1、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出版物

计分范围

分值

核心期刊

5

非核心专业期刊

3

国家级著作

10

省部级著作

8

内部书籍

5

(1)合作论文的计分:核心第一作者记4分,其余作者得分依次为4除以作者的排序所得值。非核心第一作者记2分,其余作者得分依次为2除以作者的排序所得值。

(2)关于论文的说明

①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

②不同刊物发表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论文或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但不计分,还要取消申报资格。

(3)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国家级、省部级著作及内部书籍原则上第一完成人计8、6、3分,其他作者以各人实际撰写字数比例分配相应分值;如未明确各人撰写字数,则其他作者平均分配相应分值。

(4)与书籍配套的音像出版物,不重复计分。

(5)论文著作以25分封顶,超过部分不计分。

2、科研项目/课题

计分范围

分值

国家级课题

15-10

省部级课题

12-5

市厅级课题

5-1

业务厅局/院级课题

3-1

县级

2-1

发明专利

2

(1)各级课题第一名为最高分,按照排名顺序分别递减1分,直到最低分为止;横向项目/课题仅主持人计分,课题经费达3万元记3分,未达3万元,记1.5分。经费多于3万元,多出部分按0.2分/万元计分。

(2)申报人的排名以结项鉴定证书为准(人员有变动,科研处有相关备案文件方可计分),若只取得阶段性成果以申请书或任务书为准。

(3)只立项未结项的课题分数除以2。

(4)专利多人合作,第一完成人计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其他完成人平均分配。

3、获奖成果

计分范围

分值

省部级奖励

一等奖额内30-20分;额外8分;

二等奖25-19分;额外5分;

三等奖20-16分;额外2分;

市厅级奖

一等奖额内15-11分;额外3分;

二等奖10-6分;额外2分;

三等奖5-2分;额外1分;

业务厅局奖励

一等奖额内7-3分;额外2分;

二等奖额内5-1分;额外1分;

县级奖励

一等奖额内4-2分;

二等奖3-2分;

(1)几点说明

①范围界定

各级别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等。

②级别界定

根据各级政府,或经政府批准的社会力量授予的奖励证书确定相应级别。

③若同一成果受到不同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④若获奖不分等级,按同一级别三等奖计分。

(2)加分细则

各级奖励第一名为最高分,按照排名顺序分别递减1分,直到最低分为止。

五、领导评议和专家评议

领导评议和专家评议分数各占10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议:

(1)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

(2)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

(3)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

六、测评推荐程序

1、校职改办向全体职工公布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量化测评办法及学校岗位设置数额情况。

2、要求申报的人员向校职改办提出申请,并向校职改办提交与申报推荐及评审有关的必须材料。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对参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4、校推荐评审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计分并评出专家评议分数。

5、校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并评出领导评议分数。

6、公布量化计分及评议分数。

7、确定申报推荐人选并公布结果,填写《衡水市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表》。测评结果要通知到本人并在学校张榜公布。

六、其它

1、本办法中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取得的。

2、申报人员受聘任职期间,达不到教学工作量化要求的,暂缓申报、推荐;专职教师因个人原因没能承担授课任务的,不得参加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推荐。

3、兼职教师,在申报教师系列的职称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一般教师规定工作量的1/3。

4、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要克服重科研、轻教学现象,不断完善量化评价标准,积极探索和创新评价手段,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创造、创新能力。”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职称评议推荐工作,将加大对申报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的授课门数、教学工作量和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的审核力度,其它系列将加大对申报人出勤、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审核力度。

5、本办法仅适用于2014年职称评议推荐工作,校职改办将制(修)订各系列(专业)职称评议推荐办法,制(修)订后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议推荐办法从2015年 1月 1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学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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